由于未經家長同意便給未成年人進行文身,我市一家文身店日前被杏花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處罰,罰款2000元。
15歲的消費者帥帥(化名)通過微信聯系到我市一家文身店店主要求文身。店主告訴他,除非經父母同意,未滿18周歲不能文身。帥帥表示,他父母都同意。之后,帥帥還找來一名成年人冒充他爸爸,和店主進行了視頻,表示同意孩子文身。店主信以為真,開始給帥帥紋身??墒?,就在文身進行到一半時,帥帥的父親找上門來,表示孩子尚未成年,不同意其文身,并向政府便民服務熱線進行了投訴。
接到投訴后,杏花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情經過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承認未核實消費者真實情況就給未成年人進行了文身。執法人員認為,這家文身店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該店處以2000元罰款。此外,店主同意退還消費者230元文身費,并承諾將文身清洗干凈。
市場監管人員表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對文身的危害性認識不夠,購買并接受文身服務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文身等不理智行為,不僅影響孩子身心健康,被社會標簽化,而且還會影響未成年人就業和生活。同時,企業、組織和個人也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發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可以向民政、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
(責編: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