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有按揭,還處于查封狀態,能辦理過戶嗎?10月19日,在城南公證處“公證+不動產登記”一窗聯辦窗口,當事人曹女士拿到了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這是我省首次辦結查封房“帶押過戶”業務。
前段時間,曹女士相中了趙先生急于出售的一套房產,位置不錯而且售價低于市場價格。在溝通中,趙先生如實告知這套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還有抵押貸款未結清,且查封人和抵押權人還不是同一方。
“信息量”如此之大,讓剛需買房的曹女士蒙了。厘清頭緒后,她意識到就算自己提前把房款付給查封人和抵押權人,換來解除查封、注銷抵押登記的結果,但過戶過程中還可能出現再次被查封或其他影響過戶的情況,到頭來錢房兩空。
于是,曹女士同趙先生、查封人、抵押權人多次溝通,希望能在零風險的前提下達成這筆交易,一行人來到城南公證處尋求解決辦法。公證員了解到具體情況,分析研究后,提出了“帶押過戶+公證提存+買賣合同加房屋交付+過戶代辦”的解決方案。在公證員的進一步講解下,各方當事人仔細“消化”方案內容后,均認為此舉可行,隨即著手準備相關材料。
緊接著,開始推進流程。曹女士與趙先生簽署買賣合同,將全部購房款轉入公證處提存賬戶,當天即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同時,趙先生和查封人簽署和解協議,曹女士、趙先生、查封人和抵押權人簽署化債提存協議,并分別辦理相應的委托公證。隨后,查封人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請,房屋解封后,由公證處工作人員代曹女士和趙先生、抵押權人辦理“帶押過戶”。5個工作日的時間,不動產登記部門辦妥了曹女士的過戶手續。
9月底,曹女士通過太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公眾號查詢到房產已過戶至其名下,公證處按照提存協議,將提存的購房款進行資金清分,分別支付給查封人和抵押權人。至此,這起查封房“帶押過戶”業務順利辦結。
城南公證處主任陳秀峰介紹,《民法典》給“帶押過戶”的落地提供了法律支撐,公證機構通過公證提存、代辦過戶等方式,在“帶押過戶”中發揮了保障交易安全、節省交易成本、減少交易周期的作用,涉查封房帶押過戶業務為金融機構化解不良資產風險提供了支持。
另據了解,太原市不動產登記部門支持全款買抵押房、貸款買抵押房、法拍抵押房、夫妻婚內贈與抵押房、夫妻離婚對抵押房進行析產、繼承抵押房等多種情形的“帶押過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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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動產“帶押過戶”,即已經抵押的不動產買賣轉移時,不需要提前歸還舊貸款、注銷抵押權,即可完成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
“公證提存”是將交易資金由第三方機構監管,能夠解決當事人對于資金安全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