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老人去養老機構安度晚年。一旦老人在養老院跌倒摔傷,甚至導致死亡,養老院該擔責幾何?這是老人、家屬和養老機構都關心的問題,也往往成為各方的矛盾所在。
認識偏差
老人在養老院里摔傷家屬勝訴預期過高
記者以“養老機構”和“摔傷”作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檢索,共查詢到相關裁判文書1100余篇。翻看文書可以發現,很多老人是在養老院行動的過程中摔傷的,有些就發生在老人居住的房間內。有的老人在起床、穿衣過程中站立不穩,或者夜里下床去洗手間時跌倒;還有老人偷偷溜出養老院,在外面摔倒受傷。部分老人摔倒后因傷重、本身體弱多病、身體恢復難度大等原因,不幸離世。
從裁判結果看,養老機構被判承擔責任的不在少數。記者梳理發現,法院認為養老院未能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是判決養老院擔責的主要原因。如某地養老院一老人突發疾病摔倒,住院后家屬放棄治療,老人在家中死亡,養老院因違反護理不能自理的老人的人數上限規定,被判擔責20%。此外,當老人摔倒受傷后,養老院處置不當,如未及時告知家屬或及時轉診等也會被判擔責。
但從法院判決養老院承擔的責任比例看,大量案件在30%以下。部分案件因為養老院在老人摔倒受傷的過程中不存在過錯,且事后處置得當,無需擔責。這與北京朝陽法院的調研結果也相吻合。
在北京市朝陽法院審結的63件涉養老機構人身傷害類案件中,通過判決結案的有39件,其中僅23件法院認定養老機構存在過錯,平均賠償金額在17萬元左右,養老機構被判承擔25%以上責任的僅13件。
“我們在審判過程中發現,部分老年人及其近親屬會簡單認為,只要老年人在養老機構致傷或致死,過錯和責任便都在養老機構一方。事實上,老人和家屬往往勝訴預期過高,與法院認定存在一定的認識偏差?!北本┦谐柗ㄔ狐h組成員、副院長齊曉丹說。
案例1護理員不在時老人穿衣摔倒老人自行擔責30%
80多歲的耿老太住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家養老院。因身體疾病原因,入住前經過養老院綜合測評,耿老太被確定為“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合同約定養老院提供照護一級服務。
入住不到半年,有一天耿老太在房間內獨自站立穿衣時摔倒受傷,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老人子女表示,因養老院承諾24小時陪護,且房間內有24小時監控,他們才讓母親在此處養老。但養老機構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級別進行護理,護理人員離開時也未對老人采取約束措施,這才導致老人摔倒,多處受傷。
但養老院認為,事發時護理人員讓耿老太坐下后,去給她洗衣服,是老人擅自走動才摔傷的?!耙驗楣⒗咸挥米喴?,如果坐輪椅會有約束帶,她是可以自行移動和行走的,并不是完全不能自理?!别B老院也很委屈。
基于合同中寫明,照護一級服務下養老院有為老人穿衣、扣扣子、更換衣服、系鞋帶等照顧義務,還有防止老人跌倒、墜床的義務,法院認為養老院未盡到義務,導致耿老太摔倒,構成侵權,應承擔原告的合理損失。此外,耿老太明知自己行動不便,在未通知工作人員及采用相應輔助器具的情況下,獨自進行超出其行動能力的動作,也應承擔責任。法院綜合判斷后,酌定養老機構承擔70%的責任,耿老太自行承擔30%的責任。
案例2老人摔倒前自覺不適家屬未帶其就醫養老院補償5萬元
在另一個案例中,養老院被判無需擔責。
入住北京某養老院的范某在早上起床時突然摔倒受傷。經診斷,范某身體有三處骨折、氣管炎、腦梗死、糖尿病等多項病癥,在經歷了多次住院后,范某去世。家屬認為,老人的過世與其兩年前在養老機構摔傷有直接關系,遂起訴養老院索賠醫療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等總計65萬余元。
養老院認為,老人從摔傷至去世有兩年多,無法證明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而且,老人入院時經自理能力評測為完全自理等級。養老院提供的服務項目中也不包括協助起床、穿脫衣等,老人是因為自己的原因摔傷的,不存在護理問題。
養老院提供的巡視工作記錄顯示,老人在摔倒前一天中午,曾自覺全身不適。工作人員檢查發現,老人有口角輕度歪斜,左側肢體無力,當即通知了家屬并呼叫999。但家屬最終拒絕帶老人去醫院檢查,并簽字承諾如果老人發生任何情況與養老院無關。
綜合上述情況,法院認為養老機構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駁回了老人子女的全部訴訟請求。但基于養老院對老人生活起居的注意義務,酌情判決其補償家屬5萬元。
觀點交鋒
苛責養老院VS全員買保險
“老人在養老院摔倒、受傷甚至死亡,養老院該擔責多少?”這是很多老人、家屬和養老機構都關心的話題,也常常因為一些家屬咨詢或法院判決在網上引發討論。
有網友認為,老年群體因為身體機能退化,摔倒受傷難以避免,在哪里都有可能發生。如果苛責養老機構,令其負擔過重,會限制養老機構的發展。
還有網友認為,如果是孩子在幼兒園里摔傷了,幼兒園大概率是要擔責的。同理,很多養老院的老人身體控制能力就如同小孩,“這個事情可以參考幼兒園的做法,老人全員買保險,意外來臨時不用為錢打架?!?/p>
記者了解到,一些養老機構會購買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來降低運營風險,也有養老機構讓老人或家屬提供醫療票據直接走保險,或者在法院判決后再找保險公司理賠。但由于保險理賠條件和額度通常有較多限制,如果涉及的金額比較大,理賠難度也會增加。在老人跌倒摔傷類糾紛中,老人和家屬往往要求的賠償金額較高,保險理賠流程很少能夠直接啟動。
正在為半癱瘓的父親尋找養老院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和丈夫平時工作較忙,母親已經去世,他們很難全身心放在患病的父親身上。而愿意照顧患病老人、價格合適、又能令人滿意的保姆并不好找,她最近在為父親尋找合適的養老院?!白鳛樽优覀冏铌P心的當然是老人在養老院能否得到細心、專業的照顧。雖然說即便在家老人也可能發生意外,但是既然送到了養老院,如果老人受到嚴重的身體傷害甚至因此導致死亡,從家屬的角度確實難以接受?!蓖跖空f。
業內建議
四招減少對老人的二次傷害
一位從事養老服務的業內人士表示,跌倒對于老年群體來說幾乎不可避免,如何減少跌倒給老年人造成的二次傷害,對于養老機構以及家屬來說都尤為重要。
-設計適老空間:養老機構需要通過空間上的適老設計,減少老人摔倒的可能性,并通過一些軟包處理,避免二次磕碰給老人帶來的傷害。此外,可以通過一些智能化設備監測老人是否發生跌倒,以便第一時間發現意外情況并為老人提供及時的救助。
-增加應急預案:為了規避責任,很多養老機構會在合同中加上“免責條款”,如約定:“老人在入住期間,因病或者因行走不穩跌倒等導致傷殘、死亡的,養老機構對死亡的后果及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痹谒痉▽嵺`中,這樣的條款往往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條款。法律規定,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己方責任的,這一格式條款無效。朝陽法院亞運村(涉老)法庭庭長李清華認為,司法實踐中,部分養老機構確實存在管理不細致、制度不完善、服務等級標準不統一、未對服務過程進行記錄,甚至缺乏老人突發疾病或受傷時的應急處理預案等問題,這就要求養老機構進一步提高服務的規范化水平,同時加強對養老機構的外部監管。
-親屬要管要問:老人及其近親屬也要改變觀念,不能將老人送入養老院后就不管不顧,認為出了問題都是養老院的責任。要多了解老人的情況,有問題及時就醫。
-三方建立信任:前述業內人士表示,機構、家屬、護工之間建立基本的信任也十分重要,這需要三方增強溝通、反饋,并達成共識:“大家都不希望老人發生意外狀況,但如果意外真的來到時,機構能做的是盡量降低老人在意外發生后受到的傷害?!?/p>